繼承,是指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或本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的直系卑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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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代位繼承時需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解答:
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是發生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包括養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只要存在子女的直系血親,不論是孫子女、外孫子女,還是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或是再下一代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均可代位繼承。
傳統意義上的代位繼承,是指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繼承份額,但民法典擴張了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在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從時間效力上來說,如果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死亡,自然地就適用民法典。如果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死亡,只有在其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時,其侄子侄女與外甥外甥女才享有代位繼承權,但是遺產已經處理完畢的除外。
律師補充: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特殊情況,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是明確指定了繼承人,因此此時不能適用法律的推定,當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這部分遺囑應不發生效力,所涉遺產應歸于法定繼承的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ㄒ唬┻z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ㄈ┻z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ㄋ模┻z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