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力出眾,有一門拿得出手的特長。現實中經常見到父母為孩子報取各種興趣班,花費金額也很高,但是,父母離婚后,這些興趣班費用,父母雙方如何承擔呢?
網友咨詢:
離婚后孩子課外興趣班的費用,父母雙方如何承擔?
律師解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的教育費的范圍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學的教育費用,包括學費、書本費及孩子必須接受的教育項目的相關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額外教育費用,如補習班、興趣班的費用及擇校費等,往往不被計算在教育費的范疇,由未成年人父母協商確定。離婚時男女雙方就子女興趣班費用已明確約定:如男女雙方就興趣班費用的支付標準、支付條件作了明確的約定,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律師補充:
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撫養費需要父母共同負擔。撫養費支付的數額應當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撫養費,并非是子女花費的所有費用。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