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民法典》新增錄像遺囑以及打印遺囑兩種遺囑形式。打印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或者委托他人操作計算機記載遺囑內容并將其儲存,并由打印機輸出而形成的打印件,遺囑人和見證人在該打印件上簽名并記載日期的一種遺囑;錄像遺囑是指以錄視頻的方式記載遺囑內容,并由見證人和遺囑人記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