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遭受家庭暴力,對身體和精神造成極大折磨。那么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離婚律師為大家整理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幫助。
一、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1)結婚證(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3)房屋的證明材料;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4)兒童地位;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孩子愿意隨哪一方生活的證明。
(5)夫妻財產清單證據。
二、因家暴起訴離婚可以索賠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過錯方可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客體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等。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精神損害主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醫學鑒定結果等因素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共同生活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其他重大過錯。
三,如何分割家庭暴力起訴的離婚財產
一方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分割離婚財產時,應先分割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一般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過程。通常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家暴方屬于過錯方。人民法院會考慮照顧孩子、妻子、無辜一方的權益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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