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房產證上面寫的夫妻兩人名字的時候,離婚是可以進行分割房屋的。那么婚前房產加名離婚后可以分房子嗎?結婚后加對方名字房產又是如何分割?今天離婚律師帶你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婚前房產加名離婚后可以分房子嗎
根據婚前房產結婚后加名,離婚后是否能分割的問題,我做以下簡要分析。
婚前房產結婚后加名離婚后可以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span>
因此,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可以先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確定。
婚前房產加名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房產加了雙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ㄒ唬╇p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ǘ┮环街鲝埛课菟袡嗟?,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婚后房產加名字離婚怎么分割
?。ㄒ唬┤绻a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二)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ㄈ┤绻腔榍百彿康嬖诠餐€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ㄋ模┤绻匈J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五)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占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3、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于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