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ㄒ唬┳娓改?、外祖父母;
(二)兄、姐;
?。ㄈ┢渌敢鈸伪O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有哪些義務?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當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教育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使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監護人應當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使他們健康成長或維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