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是夫妻離婚時最常見的需要分割的財產類型。但很多夫妻在離婚前就已經把銀行卡內的錢都處理走了,可能沒有可以分割的余額。所以,要通過銀行流水來看雙方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情形,查詢銀行流水成了關鍵問題。那銀行流水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查呢?應該查多久呢?
法律其實沒有對查詢銀行流水進行規定,所以從什么時候查流水、查多長時間的流水屬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圍。根據我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查詢大量案例后發現,法院一般會從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時間開始查流水,或者從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時間開始往前倒查一段時間的流水。
那么,怎么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時間呢?一般來說,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時間點可以是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時間、雙方協議離婚的時間、夫妻一方提起離婚的時間或者雙方分居的時間,都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至于應該查詢多長時間的流水,法院會根據每個案件的案情決定。一般來說,法院會從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時間開始查半年、一年或兩年。如果雙方結婚時間短的,比如結婚僅僅一年或者兩年的,法院會要求雙方提供從結婚開始的全部銀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