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法院會認可婚前存款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婚前存款沒有與婚后收入混同
貨幣在法律上屬于種類物,也就是說,如果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混在一起,就無法再區分出哪一筆錢款屬于婚前的,哪一筆錢款屬于婚后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有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錢款沒有混同,可以區分開來,法院才會認定婚前的存款屬于個人財產。
一般來說,把婚前的存款一直存定期,或者婚前的存款有單獨的銀行賬戶并且沒有混入婚后的收入,都可以視為婚前的存款與婚后的收入沒有混同,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夫妻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婚后沒有共同生活的
如果夫妻雙方結婚時間不長,那雙方婚后財產混同的程度必然也比較低,法院在分割夫妻雙方的存款時,會考慮扣除雙方婚前的存款額度。比如說,有很多閃婚閃離的夫妻,婚前彼此缺乏了解,結婚幾個月或者一年多就離婚,為了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法院一般都會直接扣除雙方的婚前存款。如果雙方結婚后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本質上也是雙方婚后財產混同的程度比較低,在分割共同存款時也會考慮雙方的婚前部分。
所以,如果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或者雙方婚后沒有共同生活的,即使雙方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財產有輕微的混同,法院可能會認定婚前存款的一部分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結婚前已經共同生活一定時間,彼此之間的財產已經混同的話,即使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法院也不會簡單地以結婚時間點來認定結婚前的存款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