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離婚過錯方證據?法律明文規定:(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損害賠償。在離婚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對方過錯,你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在當事人自己書寫的文書中承認已方有過錯,例如“悔過書”、“保證書”、“承諾書”等等。
(2)對方與異性交往的照片、錄音錄相資料。
(3)對方與異性往來的微信、短信等聊天記錄中自認已方過錯和與異性交往的內容。
(4)對方有家暴行為或嫖娼等等違法記錄的,可以有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訊問筆錄》、《治安處罰決定書》等等官方文件證明對方過錯。
(5)證人證言。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