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分居多久是沒有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想要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會準予離婚。
兩地分居離婚的條件如下:
1、務必是因情感不和而兩地分居。夫婦兩地分居,有根本原因導致的、情感不和導致的、及其彼此志愿協議書兩地分居的等幾種狀況,做為應準許離婚的法律規定情況的兩地分居,務必是因夫婦感情出現問題,情感不和、感情破裂、互相厭煩而導致的兩地分居;
2、兩地分居務必是持續的,且已滿2年。最先,從夫婦具體兩地分居的第二天起算,到向人民法院立案偵查提到離婚訴狀時才行,時間務必滿2年。次之,兩地分居務必是不斷的,兩地分居時間務必持續測算。假如兩地分居后又同居生活,則需從同居生活后又兩地分居的隔日再次測算。不可以把前后左右幾回兩地分居的時間累積測算;
3、夫婦兩地分居的本質是互相執行夫妻房事之責任。針對夫婦因情感不和而兩地分居的了解,不可以只簡易的了解為分離定居。一些夫婦因家中住房條件限制,并不是情感不和也在各自定居??墒?,這類兩地分居并不是清除夫妻間的夫妻生活。因此,做為法律規定應準許離婚的夫婦兩地分居的本質,取決于夫婦因情感不和而互相執行夫妻房事之責任,并不斷將近2年;
4、夫婦兩地分居滿2年須以直接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