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騙婚要什么證據證明騙婚的民事官司收集證據如下:一是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人證言。二是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為表現可采取錄音錄像。如果是告詐騙到公安局報案,將被騙經過向公安機關陳述,并說明要求提起公訴時附帶民事訴訟,追回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