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證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當事人可以不用搜集,因為在離婚時,除掉可以證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部分,剩余的部分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取得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收集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贈與合同、繼承文件(遺囑)等相關材料。且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工資等財產。包括:1.銀行存款調查;2.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調查;3.房產信息查詢;4.保險信息查詢;5.工資報酬查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ǘ┮环揭蚴艿饺松頁p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罚?/p>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