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離婚后怎么處理?
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離婚后也應當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夫妻都負有償還義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夫妻雙方具有合意的債務,包括:
1、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
2、一方簽字,另一方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其他形式確認的債務;
3、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
4、一方簽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債務;
5、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者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
1、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判斷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當參考的因素有兩個:
第一,舉債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療教育、文娛活動和各種服務等。如果債權人明知或者應知舉債不屬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例如,舉債用于賭博、吸毒、投資、對外擔?;蛘咿D賬給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舉債的數額不大。關于數額大小,需要結合舉債方的家庭收人、消費水平、生活習慣等綜合因素判斷。債務金額過大,明顯超出債務人家庭收人和家庭日常消費水平的,不屬于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2、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這主要是指為家庭消費或者積累共同財產所負債務。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