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離婚是否能分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半年離婚是能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愿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
(二)夫妻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