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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與在刑人員離婚

        律師解答

        與服刑人員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可離婚。服刑人員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可派工作人員,會同服刑人員的配偶到服刑人員所在監獄等服刑機構進行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可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如果服刑人員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撫養權等有疑議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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