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多久才可以離婚
1、法律沒有規定結婚多久才可以離婚,只要夫妻一方認為其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同配偶生活在一起,隨時可以起訴離婚,離婚跟結婚的時間長短沒有直接關系。采取訴訟離婚方式的,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法院權提起離婚訴訟,并提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選定民政局辦理離婚,這個民政局的選取必須是男女其中有一方的戶口是這個民政局轄區內的常住戶口。這就是我們通俗說的要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2、男女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所謂合法,就是是按照法律規定有辦理結手續的,已經登記結婚的。比如說同居未領證的“夫妻”,婚就不存在“協議離婚”了。同時,還要雙方是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去離婚的,而不是受他人脅迫、威脅去離婚的。
3、就是說男女雙方已經去名下共同的財產如何分配達成了協議,如果存在債務,也包括對后續的債務要如何償還做出了協商。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如果有子女,還必須對子女的未來的照顧、教育費用等有了協商的結果,而且要雙方都同意、認可。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綜上所述只要夫妻一方認為其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同配偶生活在一起,隨時可以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相比較而言,打官司離婚,需要耗費的時間長,手續也會多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