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本是雙方心意相合時的誠意表示,但當熱情褪去,婚約不再,彩禮也變成分離時的難題,甚至為返還彩禮對簿公堂。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忠防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被告何某自愿返還原告李某彩禮錢3萬元。
李某與何某于2021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于2023年1月訂婚。戀愛、訂婚期間,李某為何某花銷共計7萬余元。2023年5月,何某提出退婚。雙方多次溝通無果后,李某同意退婚,但要求何某返還戀愛及訂婚花費的相關費用。因何某拒不返還,李某無奈訴至臨湘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認真傾聽雙方的訴求,一方面告知雙方在戀愛期間為維系感情所產生的共同生活的花費和特殊節日期間有一定意義的轉賬,不屬于返還的范圍;另一方面從昔日的感情、當地的風俗習慣、經濟水平等方面予以勸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經法官悉心調解,最終,李某與何某達成調解協議:何某向李某返還彩禮錢3萬元及贈與的金戒指一枚。
法官提醒:
彩禮是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一種給付,是結婚的一種習俗,但因“彩禮”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適婚男女青年,要樹立正確婚嫁觀念,多了解婚姻法律法規,理性捍衛各自的合法權益及家庭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