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父慈子孝兄弟親,家庭和睦萬事興”,可生活中有些父子卻因一些利益糾紛,產生隔閡,甚至反目成仇,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人民法院濱湖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房子拆遷補償款父子反目的案件。
老王為昌吉市某企業職工,1985年,該企業給老王分了2間50㎡的平房,后老王的次子小王與李某結婚,因房子不夠居住,在該房屋前面修建了2間房子,用于居住并兼開商店。2003年小王與李某意外身亡,老王的長子大王與妻子張某搬入小王居住的房屋,并繼續經營商店。后因商店經營不景氣,大王將該房出租代管收取租金。此后大王搬去其他地方居住,老王也因年紀大搬至市區居住。2021年3月,大王領取了該房屋的43萬拆遷補償款。老王與大王因該筆款項發生劇烈爭執,后老王將大王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案情,考慮到如果單純下判,不利于化解父子積怨,決定庭前調解,盡力疏導勸解,修復父子感情。后承辦法官通過“背靠背”和“面對面”的調解方式,圍繞法與德、利與義、情與理深刻剖析,消除雙方當事人心中的芥蒂,雙方由最初的情緒激動對立、互相指責到心平氣和,積極溝通,自愿達成調解,最終,長子大王分3期給父親老王給付拆遷補償款20萬元,案件順利解決。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細胞,家庭成員的和諧相處是社會穩定的基石。因此,在審理家庭矛盾特別是農村家庭糾紛時,除了要釋法明理,幫助當事人解開“法結”,更需入情入理,促進當事人解開“心結”。下一步,昌吉市法院濱湖人民法庭將不斷強化涉農法庭建設,以更接地氣、更貼民心的司法審判,妥善化解“三農領域”矛盾糾紛,為服務鄉村振興、促進鄉鄰和諧貢獻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