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處分的財產不屬于個人合法財產
基本案情:一位老人立下遺囑將一套承租公房留給女兒,但該房屋性質屬于承租公房,一直未參加房改,所有權始終屬于國有公司,老人僅享有法定居住權,并無權對該房屋的物權進行處分.
法院認定:法院認為遺囑所涉及的財產并非老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判定遺囑無效
法律原則
遺囑處分財產范圍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遺囑人只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產。這一原則體現了物權法定的基本理念,即物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遺囑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對財產的處分也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承租公房的產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承租人僅有使用權,這種使用權不屬于可以通過遺囑處分的物權范疇。
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公房租賃中的體現:在公房租賃關系中,承租人是基于與公房所有權人(如國有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而取得居住權。這種租賃關系具有相對性,承租人不能擅自將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處分,這是對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維護正常財產流轉秩序的要求。
律師可以做的
遺囑訂立前:
財產性質解釋與風險告知:律師在協助老人訂立遺囑時,應當仔細審查遺囑中涉及的財產性質。對于承租公房這種特殊性質的財產,向老人明確解釋其僅擁有居住權,無權處分該房屋的所有權,告知老人處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的遺囑部分將可能被認定無效的法律風險。
合法財產梳理與規劃:幫助老人梳理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存款、私人房產、車輛、首飾等,確保遺囑主要圍繞這些能夠合法處分的財產進行安排。同時,可以根據老人的意愿和家庭實際情況,對這些合法財產提供合理的分配建議。
探索合法替代方案:針對老人希望將公房權益傳承給子女的意愿,律師可以探索合法的替代方案。例如,建議老人與公房管理部門溝通,了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將公房租賃權變更為子女享有,或者在房改政策允許時,及時辦理房改手續,使房屋產權明晰后再通過遺囑進行處分。
遺囑爭議發生后:
法律解釋與溝通協調:如果發生遺囑爭議,律師應當向各方當事人詳細解釋遺囑無效的法律原因,即基于財產性質不屬于個人合法財產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在家庭成員之間進行溝通協調,幫助他們理解法律規定,避免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尋找公平解決方案:在遺囑涉及的承租公房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尋找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例如,根據老人的居住使用情況和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等因素,協商公房居住權的合理分配,或者考慮在其他遺產分配上進行適當調整,以平衡各方利益。
訴訟應對策略:如果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需要進入訴訟程序,律師要做好充分的訴訟準備。收集能夠證明房屋性質為承租公房、老人僅享有居住權的證據,如公房租賃合同、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等。在訴訟過程中,準確運用法律規定,闡述遺囑無效的理由,同時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觀點和證據進行有效的反駁,為當事人爭取合理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