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轉自華律網
律師觀點分析
一、案情:
當事人自己跟男方是1995年5月8號復婚,后來男方因為工作原因去了新西蘭,雙方有一個女兒,現在已經成婚了,雙方的戶口都在開福區。男方去了國外之后,前幾年還在聯系,后來女方提希望男方配合離婚,男方就斷了聯系,現在跟男方完全溝通不上。當事人自己去法院立案,但是被告知需要提供男方在國外的記錄,要去出入境管理部門調取,男方出國的記錄自己去嘗試掉去過,但別人不愿意給當事人開具材料。當事人在法院屢次碰壁,程序上無法推動。
二、律師觀點分析:
雙方復婚后,男方便前往新西蘭務工,我方當事人向男方提離婚后,男方失聯了二十多年,鑒于當事人多次前往法院立案但屢次碰壁,本案由律師介入調取男方身份信息及開具調查令調取男方出入境記錄。
三、案件結果:
案件以法院判決的方式結案。
四、辦案亮點:
本案從2022年4月24日接案,到2023年3月2日出具判決書,案件歷經近一年,其中經歷了諸多坎坷與曲折。
因為這個案子屬于涉外案件,對方自1995年出國后便再也沒返回中國,在那個通訊不便的年代,在對方出國一個月后,雙方僅有一封書信往來,至今再無任何音訊。在這28年期間,委托人窮盡她能做的一切辦法,去派出所嘗試調信息,跑法院立案等等,無論如何都以:“信息沒有,查到了也只能給你看看,沒辦法給你開這種證明,法院不能給你立案,你沒有這種那種材料?!蔽腥藷o論跑多少次法院、派出所,都會被各種理由拒絕。
一開始嘗試去派出所調取對方身份信息,被告知能查詢到此人,但是由于各種原因身份信息實在是沒辦法調取給我們,立案在這一步就被卡住。后嘗試去醫院調取他的相關信息,醫院沒有留檔,再被告知去省人事檔案館,最終派出律所兩名黨員去檔案館調取到了幾十年前的檔案,立案后開調查令去出入境管理中心調取對方的出入境信息記錄,顯示對方自1995年出國后再也沒有入境的記錄,公告送達,立案排庭種種程序后,最終確定了開庭日期,開庭時我們提交了很多相關案例,最后在判決書里面也能看到當時提交的案例檢索中的某些話語。
周一開庭,在周四這么快就能收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