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做的個人處理,并在立遺囑人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網友咨詢:
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嗎?
律師解答:
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民法典生效后,“公證遺囑”的效力不再優先。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律師補充:
一般來說,公證與否并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因此,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險,讓那些可能對遺囑效力提出異議的人無話可說,可以把遺囑拿去公證一下,按照國家公證機構正規的程序公證。
辦理公證遺囑時一般需攜帶:
(1) 遺囑人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遺囑人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的遺囑人應提供當地身份證及來往內地 (大陸) 的通行證件;
(2) 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 遺囑人先行草擬好的遺囑;
(4) 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遺囑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 根據受理公證機構的規定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