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協議,就是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導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
網友咨詢:
依據夫妻忠誠協議起訴,法院是否受理?
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起訴主張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為由主張其承擔責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忠誠協議本質上屬于按照民法典規定進行的一種附條件的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對于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如果忠誠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簽訂協議的,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訂立的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履行,法律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但若當事人已經依據忠誠協議履行了相應義務,其事后又反悔的,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補充:
雙方在簽訂忠誠協議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脅、強迫或是欺騙對方,不得侵犯對方的名譽、身體健康、人身自由、隱私等人格權和身份權,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忠誠協議的內容可以是財產方面的,但是應當限定在一方可以支付的范圍之內,應當可以實際履行,能夠在法律調整的范圍之內,這樣才有可能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