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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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律師解答: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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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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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委托查詢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還需經公證或者認證。利害關系人查詢的,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律師補充:
符合查詢條件,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提供。查詢結果證明應當注明出具的時間,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電子查詢結果證明與紙質查詢結果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查詢,并出具不予查詢告知書:
(一)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
(二)申請查詢的主體或者查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三)申請查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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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第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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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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