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由于審核極其嚴格,所以說效力是極高的,而自書遺囑除了違反《民法典》是會被判無效之外,在后期發生糾紛時,審核難度是會有的,而且還會涉及筆跡鑒定等方面。
1、公證遺囑,一般應該由立囑人親自到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如有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也可與具體的公證處協商上門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2、自書遺囑,顧名思義是指立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全文都應該是由立囑人親筆書寫的,這樣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遺囑。由于近年來家用打印設施的增加,人們打印更方便了,但是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自書遺囑一定要親筆全文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