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暴如果和妻子協商一致,是可以給男方少分女方多分一些的;如果是由法院分割財產的,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婚姻過程中有家庭暴力的,可以對男方少分,因為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老公家暴要有什么證據?
1、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