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方過世,另一方可以處置房產。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去世,其名下財產屬于遺產,第一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還有死者父母和子女。在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宣布放棄繼承的前提下,另一方作為唯一繼承人,可以處置所有房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老人一方去世,房產處理方式如下:
1、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如果房子屬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首先要分割出屬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
3、房產的分配繼承不是以戶口來決定的,只要是子女就可以分配繼承,不需要戶口。
綜上所述,如果需要獨自獲得產權變賣的話,需要有繼承權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放棄,并要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ǘ┑诙樞颍盒值芙忝谩⒆娓改?、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