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立案后一般一到七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庭,但這個時間也不是絕對的。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根據自己工作狀況來合理的安排開庭時間。但是審理的期限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一般為三到六個月。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在從立案之日起的三到六個月以內,對案件結束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立案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一般三十天到四十天左右就開庭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