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分配遺產的分配方式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將共同財產分割一半后的部分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同順序繼承人一般均等分割,但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
繼承人分配遺產的分配方式如下:
1.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