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不用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一、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因共同生活導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
四、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