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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役軍人怎么辦理離婚證

        律師解答

        現役軍人可通過協議離婚來辦理離婚證。雙方決定協議離婚的,須經現役軍人同意,雙方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現役軍人取得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可出具的同意離婚證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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