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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寫了小孩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歸誰?

        1、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出資,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此時,該房產已經歸未成年子女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將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是屬于子女的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離婚時不可以分割。


        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為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子女盡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財產。


        2、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這并不意味著夫妻的真實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為該房屋產權的權利人,因此,該房屋的真實產權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是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那么離婚時可能會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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