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陽川法庭在審理一起撫養權爭議案件過程中,向延吉市婚姻家事輔導中心發出《家事案件調查委托函》,委托家事調查員開展家事調查,并出具家事調查報告,法官參考報告內容成功解決糾紛。
2015年4月,齊某某(男)與張某某(女)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小齊。因婚前缺乏了解,在生活相處中存在諸多矛盾,2019年雙方決定離婚,約定女兒小齊由父親齊某某撫養。齊某某撫養小齊4年后,張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撫養小齊,并且提交了小齊發送的“想跟媽媽一起生活”等內容短信作為證據。承辦法官多次調解,雙方仍態度堅決,均堅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依職權向家事調查員發出《家事案件調查委托函》,委托其對當事人進行家庭情況調查,判斷是否存在應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情形。家事調查員在收到委托后,通過走訪孩子父母、親友、去孩子就讀的學校和老師面談等方式,了解孩子近況,同時對委托事項進行了調查,隨后第一時間向法院出具家事調查報告。法官參考家事調查報告中查明的事實,對案件依法進行判決,雙方均息訴服判。
家事糾紛不同于其他民事糾紛,具有倫理性、隱蔽性、復雜性等特征,是包含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復合型糾紛。因客觀原因,基層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中,常常無法在短時間內全面地掌握當事人的相關情況。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延吉法院在家事糾紛審理案件過程中,積極探索家事調查員制度,今年以來,通過第三方介入調查的形式對5起案件進行事實核查,形成的家事調查報告,為法官審判提供兼具法理和情理參考依據,有力推動了案結事了、事心雙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