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兒子下晚班途中被一小貨車撞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李某兒子系因工死亡,除了死亡賠償金,還可獲得工亡補助金和家屬撫恤金。兒媳張某帶李某到銀行開設了賬戶用于接收撫恤金,該銀行卡和密碼由張某保管,一共領取8萬多元撫恤金。李某知曉兒媳張某一直隱瞞了領取自己及妻子撫恤金之事后,多次要求張某返還均遭拒。無奈之下,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法院如何判決?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本案中,李某作為死者的被贍養人,撫恤金應當是發給直系親屬李某的,根據《民法典》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張某將歸李某個人所有的撫恤金據為己有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予以返還。法院依法判決兒媳張某返還原告應得的撫恤金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