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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冷靜期殺妻案”一審宣判

        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后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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