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張某、李某系夫妻,多年來一直居住在張某單位的公寓房中。張某去世后,李某認為該公寓房屬于張某的遺產,要求繼承該公寓房。該單位主張公寓房產權系單位所有,不是張某個人所有,不得繼承。后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該公寓房,被判敗訴。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條解讀
繼承的核心是遺產,只有死者生前合法取得的財產才能認定為遺產。公寓房的產權一般屬于國家或單位,而不是承租人的個人財產,不能進行繼承。本案中張某對單位的公寓房僅享有承租權,不享有產權,因此其妻子不能繼承該公寓房的產權。如李某作為遺孀符合該單位公寓房租住相關規定,可依規向單位申請繼續租住該公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