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審理的張某與奚某撫養費糾紛案:
案件詳情:2014 年 8 月 4 日,張某與奚某生育一女。張某畢業于知名高校金融學專業,曾在某金融公司任職年薪 50 萬元,但自 2016 年 8 月份至一審審理時處于失業狀態。張某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女兒隨自己共同生活,奚某支付每月 1500 元撫養費。一審法院確定女兒隨奚某共同生活,根據張某目前無工作及收入情況,酌定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 600 元。
上訴情況:奚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正值壯年,畢業于名牌高校,有能力通過工作獲得收入,且名下有兩套房屋用于出租,有一定經濟能力支付女兒撫養費。一審法院確定的每月 600 元撫養費較低,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正常需要不相適應,遂改判張某按每月 2000 元的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支持
上海一中院的改判在法律上是有依據且合理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
隨著孩子的成長,其生活、教育、醫療等各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加。在案件中,孩子已經就讀幼兒園,日常開銷會逐漸增多,一審判決的每月 600 元撫養費可能無法滿足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長需求,例如孩子的學費、興趣班費用、日常飲食起居等方面的花費。所以從子女實際需要的角度來看,提高撫養費數額是合理且必要的。
考慮父母的負擔能力:
張某雖然在一審時處于失業狀態,但他正值壯年,畢業于名牌高校,有相當長時間的工作經歷,具備找到工作獲得收入的能力。這意味著他有潛力通過自身努力獲取經濟收入來承擔撫養義務。
此外,張某名下有四套房屋,其中兩套用于出租,有一定的資產收益。這也說明他在經濟上具有一定的負擔能力,能夠支付更高數額的撫養費。法院對 “月總收入” 作相對寬泛的解釋,不僅包括工資性收入,還涵蓋投資性收入如房屋租金等。所以綜合來看,張某有能力承擔每月 2000 元的撫養費。
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上海作為一線城市,生活成本相對較高,孩子的撫養費用也會相應較高。一審判決的 600 元撫養費在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下可能難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長,而每月 2000 元的撫養費更符合上海的實際生活情況,能夠為孩子提供相對較好的生活條件。
綜上所述,上海一中院根據未成年人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三個標準,改判張某按每月 2000 元的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合法且合理的判決。這樣的判決有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確保孩子能夠在相對良好的經濟條件下健康成長。
本文通過分析上海一中院審理的張某與奚某撫養費糾紛案,闡述了法院改判的法律依據及重要意義。在該案件中,一審法院根據張某無工作及收入情況酌定其每月支付撫養費 600 元,奚某不服上訴后,上海一中院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個標準,改判張某每月支付 2000 元撫養費。
從子女實際需要角度看,隨著孩子成長,生活、教育、醫療等各方面需求不斷增加,一審判決的 600 元撫養費難以滿足孩子基本生活和成長需求,如學費、興趣班費用、日常飲食起居等花費。
在父母負擔能力方面,張某正值壯年,畢業于名牌高校,有找到工作獲得收入的潛力,且名下有兩套房屋用于出租,有一定資產收益,具備支付更高數額撫養費的能力。法院對 “月總收入” 作相對寬泛解釋,涵蓋工資性收入和投資性收入如房屋租金等。
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上海作為一線城市生活成本高,孩子撫養費用相應較高,一審判決的 600 元撫養費難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長,每月 2000 元撫養費更符合上海實際生活情況,能為孩子提供相對較好的生活條件。
上海一中院的改判合法且合理,有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確保孩子在相對良好的經濟條件下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