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何某案:
基本情況:申請執行人的母親李女士與何某同居并育有一子小李。雙方分手后,海淀法院判決何某每月支付撫養費 800 元。隨著孩子成長費用增加,2022 年,海淀法院判決何某按照每月 1500 元標準一次性支付小李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7 年 7 月的撫養費 85500 元。
后續發展:判決生效后,何某未足額履行,小李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何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何某遲遲未履行亦不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聯系何某未果,調查發現其名下除一輛奔馳車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最終結果:執行法官通過調取道路監控確認車輛歸屬并扣押,何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承認錯誤并支付了撫養費,案件執行完畢。同時,何某未按交規懸掛車牌一事被公安機關調查。
如果撫養費判決后對方不給,可采取以下措施:
與對方溝通協商:
首先,嘗試與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進行友好溝通,明確告知其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以及不履行判決的后果,要求其盡快按照判決支付撫養費。并且在溝通過程中,注意留存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以備后續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溝通協商無果,那么可以向作出撫養費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時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身份證、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法院受理申請后,會采取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例如:
直接劃扣財產:查詢并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錢包等資金賬戶,然后直接劃扣相應的撫養費金額。如果被執行人有工資收入,法院還可以通知其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撫養費。
拍賣變賣財產: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貴重物品等財產,并進行拍賣或變賣,用所得款項支付撫養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被執行人仍然拒絕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法院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這會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如乘坐飛機、高鐵軟臥、入住星級酒店等,還會影響其在銀行的貸款、信用卡申請等金融活動,以及在其他方面的信用記錄。
尋求司法救助:如果申請執行人(即撫養子女的一方)經濟困難,符合相關司法救助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以緩解因對方不支付撫養費而帶來的經濟壓力。
總之,面對撫養費判決后對方不支付的情況,要及時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來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