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是一起房屋繼承糾紛,被告余某有法定繼承權,但是法定的繼承權受到干擾,李玉珠律師作為被告余某的訴訟代理人,充分運用法律規定,以豐富的辦案經驗,告知原告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使原告及其他被告同意調解結案,達到減少訴訟成本,代理人的利益得以實現的目的。
【案情簡介】
該案發生在福建省福州市xx區,原告余某之兄請求判決坐落在福州市xx區202單元的房屋所有權歸原告繼承。被告是余某及另外兄妹三人。經查,該房屋屬原被告父母的遺產,且父母未立遺囑。本案原被告五人為其法定繼承人。
【法院審理】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
一:坐落福州市xx區的房產,原告及被告各自繼承五分之一產權份額。
二:被告余某自愿將繼承自上述房產的產權份額有償轉讓給原告,原告余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補償被告余某60萬元。
三: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由原告負擔。
【律師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繼承權糾紛案件,在當今存在大量的類似案件。在農村地區因為存在舊的觀念,認為兒女繼承權不平等的想法是錯誤的。法律規定,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本案律師認為,應該讓法律的規定在法律實踐中得以貫徹實施,使得女性以及其他利益應有者的權利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