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轉自華律網
律師觀點分析
一、案情:
委托人與女方經人介紹認識,于2006年2月14日辦理結婚登記?;楹?,初期雙方感情還是比較好。2009年委托人與女方開始做生意,主要是做承包食堂,超市這塊的業務,女方負責洽談業務,委托人有參與經營,隨著生意越做越好,女方開始無視您的付出,目中無人。
女方完全獨掌經濟大權,家庭經濟情況不與您交底,近幾年開始漸漸減少與您的溝通。大概四五年前,您察覺女方有出軌的跡象,您沒有深究。
2021年男方察覺到女方存在出軌,因這事與女方產生了矛盾,女方對出軌的事情不辯解也不承認,之后跟女方談她出軌的事情,她仍是轉移話題不做聲。
再加上,雙方與男方父母住在一起,導致家庭矛盾愈加劇烈。近三年您們家庭矛盾不斷,夫妻感情越來越淡,也沒有夫妻生活,您考慮到怕傷害小孩,一直未提離婚。
女方偶爾回家住,其他時間住哪不清楚。雙方有協商過離婚事宜,女方同意離婚并草擬了離婚協議讓您簽字,協議約定房子歸男方,存款給男方幾十萬,但男方認為家里存款不止這些,對存款分割不接受。
子女情況:雙方于2007年生育一女,。
二、律師觀點分析:
鑒于雙方都同意離婚,只是對存款的分割存在分歧,雙方有談判的基礎,因此前期律師團會跟女方協商談判,盡量在協商談判階段促成雙方調解,如雙方就離婚方案未達成一致,則迅速啟動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借助法院的調解和庭審程序給女方施壓,推動調解。
三、案件結果:
案件在法院調解成功。
四、辦案亮點:
本案我方當事人是男方,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及小孩撫養方面沒有多大分歧,主要爭議是財產分割方面。
我方當事人與女方屬于“女強男弱”的類型,女方善于做生意,家里的財產基本上是女方賺取的,且女方控制著家庭經濟。
我方當事人的要求是要一套房、一輛車及200萬存款。在前期談判階段,女方給我們的方案是一套房、一輛車加20萬存款,雙方的差距懸殊。
由于我們手上沒有太多女方存款信息的證據,談判比較被動,因此便快速啟動了訴訟程序,立案后我們多次與法官溝通爭取到了22份調查令,花了大概一周的時間跑了22個機構,調取了女方名下200多萬存款信息。
開庭當日,我們利用掌握的存款證據與女方談判,同時跟法官溝通爭取調解時間,并說服法官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最終以我方當事人分割一套房、一輛價值高的車加90萬存款當庭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