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轉自華律網
律師觀點分析
一、案情:
雙方于2018年9月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現在4歲。
雙方戀愛期間以及剛結婚時期感情較好,但是因為雙方工作原因,一直是分開生活的模式。
2023年過年期間,在孩子玩男方手機時,女方發現男方與曾經為男方母親辦案的律師有曖昧聯系,女方質問男方,男方敷衍解釋并保證不會再有聯系,但此事在女方心里種下一根刺。
2023年3月,女方帶著孩子前往男方宿舍時,發現男方與曾經為其母親辦案的律師共處一室,導致雙方發生爭吵,男方承認自己出軌,孩子在場也受到影響。
在男方出軌之后,因為雙方家人的勸阻,所以雙方的生活模式依舊,但最終女方情緒奔潰,男方也從未改變。
因為男方自己在創業,讓女方帶孩子回娘家甚至先提出離婚,口頭答應給女方十幾萬補償,而與其曖昧的律師也已經離婚,女方無法再繼續忍受,但是還在糾結孩子,因為如果自己帶了孩子就沒有辦法去上班,自己身邊的人也勸女方不要孩子,所以還非常的糾結。因為雙方都是重組家庭,女方也擔心孩子的成長,想盡量爭取利益為孩子做保障。
二、律師觀點分析:
委托人與男方婚后一直長期處于兩地分居狀態,二人感情在長期的異地生活中逐漸淡薄。之前男方存在與其他女性曖昧不清的情況,委托人一直以孩子和家庭為重隱忍至今,但男方從未改變反而變本加厲,還提出離婚的要求,男方對婚姻的背叛,讓您失望至極,決意離婚。為了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本案采用先談后訴的方案,先通過跟男 方談判調解達成我們滿意的方案后,立刻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隨后在法院調解員的組織下雙方調解簽字,最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解除婚姻關系。
三、案件結果:
案件在法院訴訟調解完成,離婚成功。
四、辦案亮點:
雙方除了十幾萬債權和一套登記男方名字的房子沒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剛買的房子首付用的是男方媽媽人身損害的賠償款,男方出軌對象是當時男方媽媽的律師。
在開始談調解的時候,雙方一直搖擺不定,我們當事人每天都有新想法,經過每天聯系雙方做工作有了一致的意見之后避免雙方反悔。
我們馬上去法院立案,立案的當天就和調解員約好調解時間,雙方去法院調解的時候我們當事人想什么都不要,十幾萬的債權給男方。最后在調解當天經過多輪協商,規勸當事人保障自己的權利,達成了十幾萬的債權歸我們當事人,房子通過調解協議約定給孩子,后續貸款男方獨自償還,孩子歸男方撫養,我方不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