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轉自華律網
律師觀點分析
一、案情:
女方86年,男方85年,雙方08年自由戀愛認識。男方是發型師,戀愛了一年多,09年領證結婚,當時女方家是很反對的,但因為女方自己很想和這個男孩子在一起,年紀也比較小,因此最后還是答應了。之前女方是做電商的,男方對女方會經常性的猜忌,不支持。男方自己是單親家庭,家里是農村的,因此極度的自卑,愛面子,在外人面前很要強,因為女方家也會給到男方一定的壓力,因此男方對女方的態度會比較強勢。8,9年前就想過要離婚,當時女方有新的感情,男方已知曉,但基于孩子的考慮,同時工作也沒有穩定下來,還是選擇了維系這個婚姻,雙方的夫妻生活也不和諧,男方有性方面的問題,但不愿意承認,孩子一直也是有女方在照顧,包括家里也是有女方在打理,現在兩個人只有工作上的交流,男方在工作上也比較依賴于女方。男方非常的大男子主義不能接受女方過度的打扮,自己收拾自己,覺得一旦做這些就有問題。雙方談過多次離婚的事情,但男方始終不同意。女方性格也比較軟,所以一直忍過來了。前兩年女方檢查發現有甲狀腺結節,男方對此也沒有多上心?,F在女方的收入也比較穩定,有能力照顧兩個孩子,所以也不想再這樣子跟男方耗下去了。
子女情況:一個八歲的女兒,一個13歲的女兒,孩子的意愿都是要跟女方。
當事人訴求:股份不要,其他的盡可能爭取,孩子撫養權都要,可以不要撫養費。
律師方案:談判+訴訟同步盡快,以談為主。
二、律師觀點分析:
情感破裂分析:
(1)雙方性格不合:男方極度自卑,自尊心作祟,占有欲和控制欲極強,不允許女方打扮自己,對女方經常否定和打壓;同時也會經常猜忌女方,非常大男子主義; (2)夫妻生活不和諧,男方不承認自己的問題,此事未曾得到解決;
(3)男方家庭責任感缺失,結婚這些年男方很少照顧小孩和處理家庭事務,經常在外出差;
(4)二人缺少交流,除工作內容外,已無話可說。
觀點:因女方與男方溝通過離婚的想法,男方也表露過自己的訴求,目前二人存在談判空間,因此律師建議代理方式以談判為主,訴訟為輔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談判一方面有利于我們了解男方的性格特點以及男方對于離婚的真實想法和財產分割的底線,同時不激化二人的矛盾,能夠較為緩和的解除二人的婚姻關系;另一方面在談判成功后可直接在法院簽訂調解協議或者去民政局登記協議離婚,在進程上也會快于普通的訴訟程序,而且在法院的主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相比于普通的協議,它在男方不履行到期義務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談判不成也可通過庭審程序給男方施壓推動調解。若談判調解都未果的情況下,則在正式的庭審中我們也會極力舉證女方與男方感情破裂的情況,爭取訴訟判離。
二、案件結果
在法院調解離婚。
三、辦案亮點
當事人自己多次和男方溝通離婚無果,而且男方很要面子,于是委托了我們去和男方談離婚。
在第一次給男方打電話的時候,男方情緒非常激動,而且一定要追問女方花了多少律師費,我們表示這是隱私無法告知時男方憤怒的將電話掛斷,不愿再與我們溝通。律師嘗試以短信的形式先是編輯了一段小作文安撫對方情緒,而且表明我們只是想傾聽對方心聲并無惡意以此取得對方信任,后來對方果然回了短信,意識到對方很在意小孩,再次嘗試溝通,表示不想讓小孩過早接觸打官司、法院等字眼,后來當事人被打動,主動回復說等自己回長沙了面談,還詢問了具體地址。
后來在面談過程中,律師抓住對方現在發愁公司經營的問題,和對方聊了一些關于公司法中的法律問題,引起對方極大的興趣,逐漸拉進了距離,又從小孩以及家庭整體出發給對方做了思想工作,當事人被唐律師折服,同意了我們的方案,因擔心對方會反悔,我們趕緊去法院立了案,在分配調解員后組織雙方簽訂了調解筆錄,順利離婚,當事人也很滿意,夸贊辦事效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