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網友咨詢:
關于遺囑信托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遺囑信托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簽訂時,信托成立。采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諾信托時,信托成立。
設立遺囑信托,繼承人不能直接取得遺囑財產,而是按遺囑信托或者信托合同的時間、條件取得相應的財產或收益。
律師補充:
為避免遺囑信托不能完全實現,建議遺囑人設立遺囑信托后,應盡快與選定的受托人簽署遺囑信托合同。
遺囑信托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遺囑人的姓名、住所及其他基本信息;遺囑人直系親屬關系、姓名、住所、聯系方式及其他基本信息;訂立遺囑信托的目的;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其他相關信息;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范圍: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受托人權利義務;新受托人的選任;遺囑執行人或信托設立人的權利義務;受益人權利義務;受益條件與喪失;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分配:信托合同中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