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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牌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車牌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網友咨詢:

          車牌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律師解答:

          車牌號的價值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稀缺性、政策影響、市場需求以及個性化因素等,使得它具有一定的價值,由于這些因素的不斷變化,車牌價格也會呈現出波動趨勢,有時甚至比車更值錢,更容易出售成交。對于車牌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在夫妻關系期間購買車輛之后,取得的牌照應屬于機動車的從屬物,若在限購政策后離婚,應當就車輛和牌照一并處理。

          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對于婚后“搖號”取得的牌照,系夫妻一方通過申請參與指標搖號取得的車輛指標,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競價”取得的車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車輛牌照本身不是財產的范疇,但是夫妻雙方婚內用夫妻共同財產“競價”取得車輛指標,那么此時車輛牌照就具有了財產性,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補充:

          我國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有著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ㄒ唬┮环揭詡€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ǘ┠信p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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