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所贈與的財物。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彩禮給付的金額屢創新高,由此產生的糾紛也逐漸增多。
網友咨詢:
彩禮的返還數額比例怎么確定的?
律師解答: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對于返還彩禮案件,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雙方是否結婚登記、是否舉行婚禮及是否生育等情況、結合彩禮數額、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共同生活期間合理生活支出、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酌定判決返還彩禮的具體數額。
律師補充:
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對于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具體的返還比例有重要影響。有些情況下,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是雙方可能已經舉辦婚禮并已經共同生活,此時要求全部返還彩禮,不符合習慣做法。生育子女,對女方身心有較大影響。因此,生育情況應當作為是否返還彩禮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來說,已經生育子女的,原則上彩禮不應當予以返還。若確實因給付婚約彩禮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法院在考慮上述因素確定的比例基礎上,可能會再提高一定比例,以減少給付方的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ǘ╇p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ㄈ┗榍敖o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