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另一方拒不履行的情況怎么辦? 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橐龇ㄋ痉ń忉尪诎藯l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币簿褪钦f,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由于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是雙方之間的協議,是“合同”的性質,故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在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對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因此,離婚協議雖然是雙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僅憑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照婚姻法解釋的規定,離婚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