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必備的書面材料,雙方可以把離婚協議書提前準備好,也可以用民政局提供的模板,內容現場填寫。 如果離婚事項比較復雜,建議一定要提前準備好,現場模板內容非常簡單,很多內容約定不明確,極易產生后續糾紛。
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必須在辦理離婚登記現場,由民政局工作人員見證。
離婚協議書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雙方的個人信息,第二部分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第三部分子女撫養比如說撫養費、撫養權、探視權。 第四部分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承擔。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要提醒大家注意,只有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說雙方沒有辦離婚手續,別管離婚協議書簽的多么的正式,內容有多么的嚴謹,都是廢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