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候,即使約定對方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也不能夠免除父母對子女撫養的義務。仍可以以孩子的名義提出關于支付撫養費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離婚時沒要撫養費現在是否還可以要的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離婚時沒有要求子女的撫養費,且到現在為止子女未成年,你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第二種如果現在子女成年了,即便以前對方未支付撫養費,子女也不能再主張撫養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