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1vrtz"></address>
<address id="1vrtz"><nobr id="1vrtz"><meter id="1vrtz"></meter></nobr></address>

<noframes id="1vrtz">
<noframes id="1vrtz"><form id="1vrtz"><th id="1vrtz"></th></form>

<address id="1vrtz"></address>

        北京倡信律師事務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咨詢熱線15210796290
        當前所在位置 : 首頁 > 法律知識

        離婚財產分割/二婚婚前財產歸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生效后,規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

          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雙方對財產又明確的約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財產是屬于個人獨有的,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轉業費就屬于個人獨有的財產,不做為共同財產。

          對于再婚的男方和女方來說,男方再婚前的財產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女方參與過對該財產的出資或還貸,或者雙方對該財產歸屬有特別約定等等),否則,女方通常對該財產不享有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關于婚姻法的財產分割問題:

          《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情況下會均等分割。

          婚前財產肯定是屬于自己的,國家的有關部門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中有著明確的法律約束,所以自己不需要過多的擔心自己的財產問題,只要財產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就會獲得合理的解釋,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有關的當事人可以合理有效的進行處置。


        聲明: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網部分內容可能涉及轉載或摘錄于網絡,但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用途。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經本網核實后將會第一時間做刪除處理。
        上一篇:夫妻一方私自處理共同財產有什么法律責任?
        放荡的女人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