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請求返還高額打賞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被告小欣向原告小蕊返還2.7萬余元以及財產保全費用損失4000余元,并駁回小蕊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小蕊與第三人小鋮系夫妻關系。被告小欣系某傳媒公司常駐某平臺的網絡主播。2022年6月,小鋮在某平臺注冊會員,并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途徑進行轉賬充值用于打賞主播,其間與小欣相識,并逐步從線上互動轉移至線下。截止到小蕊發現時,小鋮已通過某平臺充值向小欣打賞67萬余元,線下向小欣轉賬2.4萬元,通過快遞給小欣郵寄禮物3800余元。小蕊認為小鋮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遂訴至法院,要求小欣返還合計70萬元及利息。
小欣認為,其本人未主動要求小鋮為其充值消費,小鋮在平臺打賞系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且小鋮的充值消費系向平臺消費,自己只是該平臺主播,獲得的報酬系某傳媒公司按業績發放,而并非小鋮的充值消費款,故該款不應由其返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鋮在某平臺注冊充值成為平臺用戶,即與平臺所屬公司產生合法有效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其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網絡平臺充值并向主播打賞的行為是自主行為,且意思表示真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小欣也并非該款的直接收款人,故該款不直接產生向小欣贈與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屬于網絡新業態下非強制性付費的一種服務形態。因此,對小蕊要求小欣退還充值費用67萬余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小鋮向小欣轉賬2.4萬元以及贈與小欣的價值3800余元的禮物款,該款產生在與小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既未征得小蕊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違公序良俗,不具正當性,應屬無效,小蕊有權要求返還。最終,綜合考慮該案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