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父)與李某(母)育有一子張甲。父母二人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李某生下孩子后就遠走他鄉,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F張甲將父母二人訴至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兩人按每月3000元計算,支付自2014年1月起至2020年9月的撫養費24萬元。
法庭上,張某辯稱,其一直與孩子共同生活,孩子現在住的房子也是他購買的,托班的費用也是他支付的。李某辯稱,她2015年離開家,之前孩子也是自己帶的,現在她也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無力支付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紤]到張某、李某的生活情況和收入水平,本院酌定其二人從張甲就讀學前教育時起算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至2020年9月,共計129600元。
法官說法:
情侶之間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所生育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力,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家庭賦予雙方的責任應當積極去承擔,撫養孩子是雙方的責任,任何一方都沒有理由推卸責任。非婚生子女成長環境因家庭不完整導致教育缺失及其他心理問題的概率,遠大于正常家庭環境成長的孩子。
因此,男女雙方應當慎重對待婚姻家庭問題,妥善處理家庭矛盾,建立合法夫妻關系,維系和睦家庭生活。